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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泡麵充飢 遊民獲減刑

〔記者阮怡瑜/彰化報導〕「民如鳥獸,雖有高城深池,嚴法重刑,猶不能禁也…饑寒至身,不顧廉恥。」這段出自西漢御史大夫晁錯「論貴粟疏」的文章,成為彰化地院法官為一名強盜17包泡麵的流浪漢減輕刑期的理由。

法官引古文輕判

判決指出,彰化縣福興鄉52歲男子黃永泉沒有結婚,父母親過世後,散盡家產,連住的房屋都沒有,成為依靠拾荒維生的流浪漢。黃某因飢餓難耐,去年底潛入鹿港濱海地區一座工寮找食物,案發時,黃某拿著一支扳手翻找,在工寮後方工作的屋主聽聞聲音,走進屋內,看見黃某正在偷東西,屋主隨即拿起掃把並出聲嚇阻,黃某不但不害怕,反而舉起手上的扳手示威,朝屋主方向揮打,屋主被嚇得後退到角落,黃某隨即抱走一箱17包泡麵。

承審法官葉明松審理此案指出,強盜罪的最低本刑7年以上,但黃某因謀生不易,淪為流浪漢,強盜泡麵的目的只是為了充飢,古文有云:「饑寒起盜心」;在「論貴粟疏」一文中也提到「民貧,則奸邪生。…民如鳥獸,雖有高城深池,嚴法重刑,猶不能禁也。…饑寒至身,不顧廉恥。」

他判決指出,本案若依法論處最低刑度,將有法重情輕之憾,因此依刑法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刑度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的規定,減輕其刑,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

但葉明松強調,黃某的行為並不值得過度同情,只是有時候,整體大環境確實可能將人逼入「挨餓」或「犯罪」的難題中,處在飢餓之中的人,為了區區幾包泡麵,都可能背離道德拘束而引發犯罪動機,這種情形有時連嚴刑峻法都難以禁止,因此,他才藉古文來呈現黃某犯罪行為背後值得關注的社會問題。

對此,受害屋主的家人表示,他們也知道黃嫌難以謀生,四處流浪的處境,所以,不管司法如何判決,他們都沒有意見,只希望黃嫌別再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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