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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辦案?衝著扁而來
記者楊國文/特稿 陳水扁昨日卸下總統之位,因國務機要費案被列被告偵辦,這是預料中的事,不過,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突然「硬起來」,在卸任半個多小時就分案偵查,且對他實施類似「境管通知」處分,下午還開記者會宣布,令人質疑是否因政權移轉辦案也隨著政治風向轉變? 擔任過法務部長的馬英九總統昨日上午十一時的就職演說中,信誓旦旦地強調,不會再有「選擇性辦案」,但是,特偵組此種針對扁的方式,是否有選擇性辦案之嫌? 陳水扁身分,上午九時二十分許交接完畢離開總統府,特偵組於十時就將他簽分為「特偵」字貪瀆被告偵辦,且以多達八位檢察官投入偵辦,此舉雖是依法,但對一位執政八年的卸任元首,實有濃濃的藉偵查權「修理他」的意味,否則,何必以最迅速的方式對他「特別待遇」? 從司法實務而言,檢察總長陳聰明既然也認同陳前總統沒有逃亡之虞,也沒有出國計畫,何以會批准將陳前總統實施「境管通知」?以實務面觀察,若被告有逃亡可能,才會限制出境或下令境管通知,目前怎麼看,陳前總統並無出境計畫或逕自出境可能,特偵組為何對他特別處理? 一位資深法界人士直言,退一百步來說,即使陳水扁被起訴了,也應會打官司到底,爭取自身清白,尤其卸任後還須照顧有健康因素的吳淑珍,更不可能離境未歸,何況,檢方偵辦馬英九等的特別費案時,也未對馬實施境管,因此檢方對扁的境管處分實多此一舉,反予人政治性的聯想,傷害司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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