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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職典禮與慶祝大會 性質不同
總統就職典禮,係依據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而來,歷任總統、副總統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主席、司法院院長監誓下宣誓,並從國大議長或立法院長手中接受中華民國國璽、榮典之璽、總統印信與副總統章。 自民國三十七年五月二十日蔣介石於南京就任中華民國行憲以來第一任總統,至今已有五位不同的總統宣誓就職,馬英九為第六位。 至於就職典禮的地點,則未有規定。第六任總統蔣經國與第八任總統李登輝,曾選擇國父紀念館大會堂舉行就職宣誓大典。 這次五二○總統就職相關活動,則敲定在總統府大禮堂舉行宣誓就職典禮,而後轉往台北小巨蛋舉行的,則是總統副總統就職慶祝大會,兩者性質並不相同。前者為法定程序,後者則屬歌舞表演的活動,為聯歡性質。(記者鄒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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