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固定月薪 免併入給付總額扣繳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今年修改薪資所得扣繳規定,導致部分民眾扣繳稅款增加,引發不少民怨,財政部昨天因而發布補充規定,非固定月薪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且提前或延後給付的薪資,也免併入實際給付月份的薪資計算扣繳稅額,自今年3月7日起適用。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薪資所得扣繳規定於今年3月5日修正後,薪資所得無須區分按月給付、非固定性或兼職所得,均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但部分民眾因獎金、津貼等非固定薪資較多,或是薪資提前給付,而導致每月被扣繳稅款增加,經彙整各方意見後,發布下列補充規定:
一、扣繳義務人給付薪資應按全月給付總額扣繳;但獎金、津貼、補助費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及兼職所得,給付時得按其給付額扣取6%,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二、月薪採分次發放者,仍應按全月給付數額的合計數辦理扣繳。
三、每月薪資給付日,如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因而發生跨月給付者,提前或延後給付的薪資,可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的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並於給付時扣繳,免併入實際給付月份的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以解決因跨月給付,導致當月發放兩個月薪資,而產生扣繳稅款遽增的情形。
財政部表示,上述補充規定自今年3月7日起適用,但扣繳義務人在上述規定發布前,已依今年3月5日修正後的規定辦理扣繳者,其扣繳本來就合於規定,因此不用辦理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