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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署來函
五月十二日自由時報A13自由廣場版檢察官何克昌所發表「檢察官考績之國際大笑話」一文,本署提出說明如下:
一、 依現行「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第二項)考績委員會置委員5人至21人,除本機關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及第三項所規定之票選人員外,餘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第三項)前項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由本機關人員票選產生之。…」 二、 揆之本署目前考績委員會委員係依據前揭規定組成,設置19人(含指定委員12人、當然委員1人、票選委員6人),其中檢察官人員有8人,佔委員人數近半數強,故考績委員之組成並非全然是行政人員,尚包括檢察官人員在內。 三、 檢察官何克昌於前文所指,檢察官考績的產生是由行政科室等人員評定,此種說法與目前實務作業不符,應係純屬誤會,特此敘明、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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