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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捐贈 今年起須填取得來源
須填出售人姓名、統一編號、金額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綜所稅的「捐贈扣除額」,常成為富人逃漏稅的工具,為防堵「假捐贈、真逃稅」,今年起綜所稅申報書表多了一項「實物捐贈取得來源」的欄位,納稅人若申報「非現金捐贈」的扣除額,須填寫出售人姓名、統一編號及金額等。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有些納稅人會刻意高報實物捐贈的金額,藉此逃漏稅,綜所稅申報書表增列「實物捐贈取得來源」的欄位後,國稅局即可根據納稅人填寫的資料,連結到營業稅系統,查核廠商賣出物品的價格、時間及有沒有庫存折舊等問題。除可查明有無高報實物捐贈金額之外,還可進一步以「化零為整」的方式,找出虛開發票、協助逃漏稅的不肖廠商。 另外,根據規定,捐贈土地或納骨塔,除了要有受贈機關、機構或團體開具的證明文件外,還須檢附購入該土地或納骨塔的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證明。 國稅局官員指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若未能提示取得成本證明,依土地公告現值16%計算捐贈金額;若是捐贈未上市櫃股票,則要檢附受贈單位出售股票的收據或證明文件,否則也不能列報捐贈金額。 國稅局官員強調,其他「實物捐贈」,例如捐贈骨董字畫、課桌椅、圖書等,國稅局也會嚴查,只要查到納稅人虛報捐贈金額,除了補稅之外,還會處以罰鍰,若屬集團犯罪,還會移送檢調偵辦,納稅人也可能會涉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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