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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第一個人權公約

■ 謝東儒、黃琢嵩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 五月三日起正式生效,定今天舉行紀念儀式,成為二十一世紀第一個人權公約,保障佔全球人口總數至少十分之一(六億五千萬)的身心障礙人口。截至五月十日為止,已有一二八個國家簽署公約。我們要說:「是的,終於讓我們身心障礙者也有了一份屬於自己的人權公約!」

此公約最大的不同在於促進、保護和落實身心障礙人士可以全面平等地享有所有人權,尤其是由過去的社會福利角度到現在重視身心障礙人權角度,提醒我們不要再以自卑、同情的眼光來看待身心障礙者,而是平等共享身為人的喜悅和權益。

該公約包含健康、教育、家庭、無障礙環境、工作與就業、社會、政治、文化、體育參與、維護尊嚴、尊重隱私、往來自由、統計和資料收集、國際合作、國家實施與監督等共計五十條條款,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基本權利。

台灣身心障礙人口也已達一○四萬,佔全國人口四%,但是失業率是一般人的三倍。主要經濟來源依賴政府補助,其次是家庭。然而,他們的家庭支出平均高出一般家庭五萬元;他們平均五十歲即開始老化,比一般人提早十五至二十年。他們只有五成會走入婚姻。這些「失能家庭」的成員,從身體健康失衡,進而危及家庭經濟與婚姻經營。

但是,我們的社會普遍存在著不友善的環境障礙、社區抗爭與國民歧視的問題,甚至身心障礙者白皮書遲遲無法公佈,且歷經三年推動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雖已於去年七月十一日公佈,宗旨揭示「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發展」,與身心障礙權利公約之精神相符合,但落實度普遍不佳。

因此,中華民國殘障聯盟與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呼籲,幫幫失能家庭,脫離「一人殘、全家癱」的困境,恢復家庭功能。並提出「國際接軌、權利躍進」的主張,致力於推動心靈無障礙、行動無障礙、就業無障礙為三大主軸,其內涵包含:

一、心靈無障礙訴求障礙者在就醫、就學、社區生活方面有平等對待及自主選擇的權利。

二、行動無障礙要求提供環境設備、現場協助、資訊、通信等服務,讓障礙者有獨立生活和參與的權利。

三、就業無障礙主張障礙者擁有工作權、進修培訓、職業重建的機會,有公平、安全及維持、提升工作能力的權利。

我們期盼新政府積極回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作者分別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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