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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強公投法

■ 曾家珍

依公投法的規定,只要投票率低於百分之五十,就算同意票超過一半,法案還是不通過。如此一來,提供給有心人士、不肖政客、自私政黨,一個攪局的機會。他們只要認為法案對他們本身不利,就登高一呼,不要去投票;很多選民被蒙騙了,誤認為不去投票只是棄權而已,渾然不知他已等同投了反對票。這對於好不容易匯集了數百萬人的提案,就這樣糊里糊塗的被腰斬,實在不公平。所以,目前的公投法,對提案者是一個不公平的法律。

在此,我要站出來呼籲,公投法必須再立法補強配套條款,如:投票前一段時間(一個月,或半年等),任何個人或政黨團體,不得以任何訊息或動作,明告或暗示選民拒絕投票,欲圖以不正當手法,阻擾法案之通過。違者,除了罰鍰,或另加刑罰伺候。

(作者為退休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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