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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發生交通事故 先標繪定位
案例:某甲 95年8月間,途經忠三路、孝三路口時,與某乙騎的機車發生擦撞,乙倒地後左小腿及右腳踝受傷;事發後,甲並未下車查看,反騎車離去,被檢方依肇事逃逸罪嫌起訴,到法院才與乙和解。 揚塵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漢榮說,甲所觸犯的是肇事逃逸罪,刑度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不得易科罰金;但法院審酌甲犯後態度良好,且與被害人和解,才給予易科罰金機會,也免掉牢獄之災。 因此建議,交通事故發生後無論是否有人傷亡,當事人均應先將肇事車輛的輪胎以噴漆、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通處所,再報警處理。 如此一來,當事人除可免除肇事逃逸罪,且當事人在第一時間報案,又可留下向警方自首的通聯記錄,縱使車禍肇事責任可能因此遭法院以過失傷害判刑,但因自首的緣故,亦可依法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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