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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擴大建設 換燈具、清水溝…都列入
〔記者黃維助、陳曉宜、陳詩婷/台北報導〕政院編列五百八十三億餘元的補助地方政府公共建設經費,遭立院預算中心批評與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立法精神不合,事實上,依目前各縣市政府提報至經建會的計畫顯示,連更換燈具、清理水溝、修繕廁所、買垃圾桶等計畫均列入;立院人士形容,這根本是小型工程款「借殼上市」,難道換燈具可以提振景氣、算擴大公共建設嗎? 這次政院提出的九十七年度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修正案,歲出部分修正增列六八三億餘元,主要是補助地方政府公共建設五八三億餘元。 預算中心提到,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的目的在於振興經濟、有效擴大國內需求,政府目前核可地方提報計畫總共九百四十七項,金額未滿一億元的高達七百八十六項,且多數介於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之間,最低的才三十萬元;部分屬新增年度計畫,計畫繁多零碎,「與特別條例推動大型公共建設計畫之立法精神未合」。 檢視各縣市已提報的計畫,如同預算中心的質疑,單項計畫經費未達一億元的佔大多數,就計畫內容來說,像彰化縣提報二百萬元的「地方稅務局辦公室更換省電燈具及燈管」,嘉義縣提報二千五百萬元「阿里山簡體版文宣折頁光碟設計印製」,南投縣提報九百萬元改建派出所;還有縣市連買垃圾桶也納入擴大公共建設計畫,雲林縣就提報五百萬元於公共場所購置垃圾桶,而宜蘭縣、台中市等多個縣市則是提報舉辦情人節、跨年晚會、音樂節等活動。 立院人士指出,很多縣市提報的單項計畫預算經費不高,數百萬元到上千萬元不等,道路改善最多,簡直是小型工程款借擴大內需方案「上市」,效益令人存疑。 此外,針對政院編列中華電信釋股籌資約五百二十八億元預算,預算中心指出,中華電信的股本隱含有全民捐贈特性,不應任意出售充作其他投資之用,縱使釋股,也應以全民為優先釋股對象,還利於民;而在稅課部分,行政院追加營利事業所得稅籌措歲入財源,但預估短缺的貨物稅和菸酒稅卻未辦理追減,顯有可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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