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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借車給父親肇禍 車行判連帶賠償
位在雄風關係企業裡的享裕公司表示不服判決,已請律師上訴。(記者童涵旎攝)

被指未盡監督之責

〔記者鮑建信、童涵旎/高雄報導〕曾姓老翁開兒子計程車肇事,醫生乘客受傷求償,雄院認為曾闖紅燈有過失,靠行的享裕公司未善盡監督之責,與曾的限定繼承人連帶賠償84萬元。

限定繼承人也要賠

95年1月14日上午,曾姓老翁開計程車搭載已退休沈姓醫生,沿高雄市中正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途經復興路口時,因闖紅燈煞車不及,擦撞呂姓車主自小客,造成沈骨折等多處受傷。

沈認為該計程車為曾父兒子所有,明知其父重聽又超過65歲,且無營業執照,竟借予營業有過失,靠行的享裕公司也應負連帶責任,後來因曾於隔年9月間過世,聲請限定繼承的配偶和2名兒子應負責。

曾家人指稱,案發當天並不知道被告駕車營業,否認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並認為原告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

享裕公司則說,該計程車為被告兒子所有,公司與曾父之間並無契約存在,加上車輛由其子保管,公司無權過問,已善盡相當監督之責,沒有理由賠償。

承辦法官調查,曾姓老翁肇事原因為闖紅燈,與其高齡而操作能力降低,注意力減弱無關,原告要求曾姓父子負共同侵權行為沒有道理,但因曾父死亡,其過失仍需由繼承的配偶和2名兒子共同承擔。

此外,計程車車身漆有「享裕」字樣,公司雖與死者兒子簽約,禁止將車輛轉讓他人使用,但約定是否確實執行、落實並已盡監督之責,「享裕」無法舉證其說,判決應負僱用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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