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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市長發飆 恐侵犯議員質詢權

記者張菁雅、唐在馨/特稿

以待人處事圓融著稱的台中市長胡志強,在中市議會本次定期大會已兩度與議員發生衝突,不僅和議員「大小聲」,還嗆聲要離開議場,不接受質詢,有侵犯市議員質詢權之嫌。

根據「台中市議會議事規則」第五十四條規定,「被質詢人對本會議員之質詢,除公務機密及有第五十一條規定情事外,不得拒絕答復」。身兼律師的民進黨市議員黃英傑認為,依此來看,官員不可以自己退場,否則就是侵犯議員質詢權。

質詢是議員的權利,備詢是官員的義務,雖然胡志強只是氣話,但動不動就揚言退席,已經不尊重質詢的議員及主持議事的主席。

另外,胡志強事後解釋,「議員態度幾近污辱」,他才有此反應,絕非袒護部屬。但市議員不滿官員表現,要求其離席,不是首次,去年底,北屯國小爆發痢疾,議員即要求衛生局長林登圳離開議場;民國九十二年,有議員不滿警察局濫開罰單,也叫當時的警察局長張慶裕出去。

前兩次事件中,胡志強都沒有挺身而出,這次為了黃晴曉疑似喝花酒事件,胡志強不僅指責市議員劉士州「作秀」,還說「他(黃晴曉)走,我也走」,態度之強硬前所未見。

「府會和諧」一向是胡自豪之處,這次不惜槓上議員,讓外界認為,議員態度、事件大小都不重要,官員是「愛將」,才是胡護短、不惜發飆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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