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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行為不檢!?

■ 蔡丁貴

政治大學以「行為不檢有違師道,嚴重傷害校譽,違反教師法等相關規定」的理由對莊國榮教授作出「不續聘」的決議,對於政治大學罕見地推翻系級及院級教評會的「暫時停聘」建議而作出這樣的決議,我們認為這是言論的戒嚴思維在校園復辟。

擔任大學教師的基本條件自有世界公認的資格標準,歐美先進國家的大學章程中都有設計「終身聘任(Tenure)」的制度,最基本的考慮就在於保障大學教師的言論自由,以維護校園學術研究的創新環境。

早年戒嚴時期學校都是一言堂的天下,政治異議學者要進入大學擔任教職都必須經過中國黨的思想安全檢查,許多優秀人才最後都因為沒有通過「思想安全檢查」而返鄉貢獻無門。

大學教師確實需要遵守一些社會規範,一般都設有較高的標準。不過,當今大學教師「行為不檢」的定義已經世俗化,我們雖然覺得擔任大學教師不必道貌岸然,但是,如果大學教師的生活行為不檢都可以不受通姦、師生戀、倒會、性侵害、貪污等模稜兩可的法律約束,我們認為,莊國榮教授於借調擔任教育部主任秘書期間,為了表示對於處理「民主廣場」對台北市政府與馬英九的過當發言而負責,已經辭去教育部主任秘書的行政職務,與擔任教授職務之「行為不檢有違師道,嚴重損害校譽,違反教師法等相關規定」並不相關。政治大學的校教評會投票贊成不續聘的決定,只是反映這一些人內心專制獨裁戒嚴的思維而已。這是選擇性的政治決定,嚴重違反學術言論自由與倫理,對於台灣民主的深化具有不良的效果。我們呼籲教育部必須糾正政治大學校教評會政治濫權的決議。

社會進步的原動力在於創新的活力,教師的言行與當權者的政治立場不同,自不能作為停聘或是不續聘的理由,退一萬步說,任何停聘或是不續聘都必須依據具體陳列出不良的教學、研究與服務事實,才能作出決定。如果只是利用落伍戒嚴思維的多數暴力,假借合議的程序,逃避責任而達到消除異己的政治目的,我們期期以為不可,在此表達強烈的抗議!

(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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