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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假看畫展? 米蟲!
■ 曾玄暉 行政院公平會以假日人潮多為由,讓員工在上班時間請公假賞畫;原子能委員會也規劃讓員工請公假看展覽。人事行政局辯稱,文康活動原則上雖應利用例假日進行,但在不影響業務下,可由各機關首長自行決定是否提供公假實施。 依法論法,根據不久前公布的最新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 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機關視實際需要定之:一、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二、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機關長官核准者。三、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四、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五、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以內者。六、奉派或奉准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訓練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內者。但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七、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八、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經機關長官核准者。九、參加本機關舉辦之活動,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十、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者,不在此限。十一、依考試院訂定之激勵法規規定給假者。 官字兩張口,人行局不主動發函糾正這些機關,行政解釋還在為這些部會的舉動粉飾開脫,對照該命令條文內容以及此一個案,官方說法便宜行事,流於硬拗牽強,立論難以說服納稅人,值得商榷。 (作者曾任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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