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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號事件/日報告:台日船長送辦 外交部:不能接受

日指控 雙方涉業務過失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東京十四日報導〕日本第十一管區海上保安本部十四日發表聯合號漁船撞沉事故調查報告,並將日巡邏艦「Koshiki」艦長堤信行與台灣海釣船「聯合號」船長何鴻義兩人,以書面移送沖繩那霸檢察廳石垣支部處理。

日方艦長堤信行是依刑法第一二九條第二項的「業務過失往來危險罪」與刑法第二一二條第一項的「業務過失傷害罪」被送檢方;台灣船長何鴻義則被依刑法第一二九條第二項的「業務過失往來危險罪」送檢。

日艦稱接近為確認船名

日方的調查報告指出,六月十日上午三時二十分,大型船「Koshiki」與小型船「聯合號」兩船接近併行時,大型船靠近小型船時會發生「吸引作用」,有可能造成衝撞之危險,「Koshiki」艦長為了確認侵入領海的船隻之船名,並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接近「聯合號」,同時,「聯合號」以自動操舵的方式航行,而未採取迴避行動,三時二十三分在尖閣群島(即釣魚台)南方五點四浬附近海上,兩船衝撞,「聯合號」在四時三十八分沉沒。

報告並指出因為衝撞,「聯合號」船長左眉附近及膝部受傷。

聯合號未迴避造成撞擊

日方艦長堤信行與我方船長何鴻義兩人共同涉及的罪嫌為「業務過失往來危險罪」,將來若遭起訴後被判有罪,日本刑法的量刑為「三年以下的禁錮或五十萬圓以下的罰金」。

另外,日方艦長堤信行另涉及「業務過失傷害罪」,可能的量刑為「五年以下的懲役或禁錮、或者是一百萬圓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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