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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混淆權位角色
■ 許有為 馬總統多次宣稱他會在未來的憲政運作上退居「第二線」。五二○新政府就職後不過二十餘日,國內先後出現油價暴漲、中南部水患、擴大內需方案違法、閣員綠卡疑雲等事件。油價暴漲,閣揆親自證實,總統只聽取一分鐘的報告,且對於油價漲幅毫無所悉。當外界質疑馬總統為何不去中南部勘災,總統府發言人回以總統尊重憲政體制,認為勘災防洪是行政院權責云云。 總統府或者馬總統本人,對於憲政體制之下的總統權位角色,恐怕有嚴重的認知問題。 我國憲政體制既非總統身兼全國最高行政首長的總統制,也非總統虛擁其位無為而治的內閣制。我國的憲政體制,同時設有實權的總統與作為全國最高行政首長的總理(行政院長)並存,毋寧接近半總統制或雙首長制的設計。 在半總統制的國家裡,總統與行政院長的分野與分工,總是一件困難的任務。在我國九七年修憲所師法的對象法國,總統與總理的分工與權限劃分,幾乎由總統決定。而儘管法國歷任總統都對總統與總理的分工角色做過詮釋定位,觀諸其權力行使範圍,還是可以發現有高度的重疊之處。換言之,總統與總理除了各自的核心領域外,有許多的權責是重疊的。在法國的憲政慣例上,歷任的總統率皆將國防、外交詮釋為他們的權力核心領域,而由總統統籌國家大政方針。法國歷任總統的這些詮釋,大體上自九七修憲之後也橫向移植到台灣。 然而,我們是不是可以說除了國防外交之外的行政權權力,都「只」是行政院的權責,而非總統權限呢?關於這點,無論從法國或我國的慣例來看,都可以得到否定的答案。密特朗總統與席哈克總理共治時期,以國營事業民營化條例危及國家獨立而拒絕簽署條例;九二一地震後李前總統在第一時間到災區探訪並主導緊急命令的草擬實施;而在SARS期間,陳總統更是直接多次主持因應災害的會議。 民選總統身負國家主權者的付託執掌國政,理應時時刻刻兢兢業業苦民所苦,在日常的國家機器之上,以總統高度作為公權力執行的仲裁者與監督者。以法國第五共和的憲政慣例來看,民選總統如馬總統處理前述諸多事項這樣大幅授權,連油價暴漲都只聽取一分鐘報告的,只有龐畢度總統與梅斯美總理這一對搭檔。他們會做如此的分工主要原因並非龐畢度總統「尊重憲政體制」,而是因為龐畢度總統當時罹患癌症,身為病體所苦。 從勘災這件事情可以看到,馬總統對總統角色的認知,竟捨其憲政高度而矮化為權責單位主管機關。希望這種對於憲政體制總統角色的曲解,僅僅是智識上的錯而非心態上的錯誤。 (作者為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憲法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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