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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徵地案 何智輝涉貪判刑15年
〔記者孫友廉、陳曉宜、李信宏/綜合報導〕前苗栗縣長何智輝從久俊開發案取得非法放貸七億五千萬元,擔任立委時並向國科會科管局施壓,拿到銅鑼徵地二億多元獎勵金與人朋分,高等法院昨宣判,依背信、貪污等罪將何判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並追繳不法所得二億多元。 其中,何在久俊案所犯的三個背信罪為二審定讞案件,原本三罪各被判刑一年,但符合減刑條例均減為半年,犯罪時間為新修正刑法施行前,因此未來檢方向法院聲請訂定執行刑時,依法仍可易科罰金,昨天定讞部分繳付罰金後就不用入獄。對此,去年競選連任失利的前國民黨立委何智輝昨天表示,還未接到判決書,暫不對外回應。 本案分兩部分,一是久俊工商綜合區開發案,法院認定時任苗栗縣長何智輝,與三義鄉長湯申源等人共同投資,於八十四、八十六與八十八年,分以土地向新竹企銀三義分行、國華人壽違法貸款,共計七億五千萬元,至今僅繳納部分利息,本金完全未償還。 高院也依背信罪將涉入的國華人壽實際負責人翁大銘判刑一年,減為半年,另湯申源、新竹企銀三義分行副理黃春福等四人,分別判刑八至二個月,皆可易科罰金確定。 新竹企銀三義分行經理湯陞春部分,高院發現核貸時他人在國外,維持無罪確定;同國建設董事長蘇懷遠,則依商業會計法判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這部分還可上訴。 銅鑼徵地案中,農林公司董事長熊名武、特別助理溫世才,九十年間透過具有預算審查權的立委何智輝,向國科會科管局施壓,違法取得二億二千三百五十四萬多元獎勵金,供何、熊兩人私用,其中何拿了一億三千萬元。高院將熊、溫各判刑十一年,褫奪公權五年,此部分也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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