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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專櫃化妝試用品 一堆過期貨
化妝品上的製造日期或生產代號也讓消費者搞不清楚。(記者方賓照攝)
「專櫃也有黑心貨?百貨公司化妝保養試用品驚傳過期!」 部分業者提供民眾試用的試用品過期,台北市議員李彥秀與衛生局官員實地前往百貨公司查驗。(記者方賓照攝)

專櫃小姐也搞不清楚期限

〔記者劉榮、卓怡君、田瑞華/台北報導〕百貨公司最近大打年中慶,不少民眾趁機血拚化妝品,但北市多家知名百貨公司進口化妝品專櫃,卻被踢爆提供消費者的試用品,竟然是過期品!衛生局昨天突擊檢查多個專櫃,果然發現許多日期標示不清,還有專櫃小姐,連保存期限、批號意義都搞不清楚。

衛生局藥物及食品管理處長姜郁美昨天率領大批稽查人員,分頭突襲稽查新光三越A8、A11館,但專櫃小姐只知產品批號,無法「解譯」日期,衛生局當場開單,要求業者派員到衛生局說明。

過期最久長達一年五個月

台北市議員李彥秀日前接獲投訴,有民眾在百貨公司試用保養品後,有過敏紅腫現象,懷疑試用品可能過期,她派出助理分別到新光三越A8、A11館及SOGO百貨BR4實地查訪,先後發現包含碧兒泉、倩碧、SISILEY、植村秀、高絲、蘭蔻等專櫃的試用品都超過使用期限,仍提供給消費者試用,過期日期從兩個月到一年五個月不等,查訪的過期個案,助理都拍照舉證。

姜郁美說,試用品和正品一樣,廠商都須負保證責任,標示不清的產品將要求業者下架,不改善或是發現有逾期,都會依照消保法,處罰六萬元到一百五十萬元罰款。

衛局:批號難解讀促改善

姜郁美指出,有些化妝品、保養品的保存期限批號難以直接解讀製造日期或保存日期,廠商應改用正式的代碼替代,無法解讀的商品視為標示不清,可依法要求改善。

而試用品視同正品,廠商應需負保證責任,化妝品、保養品的保存期限批號,一般消費者很難解讀,消費者有權利要求業者,解釋如何辨識。

碧兒泉表示,經過徹查,應是專櫃人員控管疏失,上月起就全面檢查所有櫃上試用品,保證未來將不再發生。植村秀則表示,櫃上試用品至少會有一年的保存期限,此事應是專櫃人員的人為疏失,已確認試用品全部仍在保存期限之內。

衛生署藥政處昨天表示,依現行規定,包括製造廠、進口商、用途、保存方法和保存期限等標示項目,若產品同時有外盒包裝和容器,應該標示於外盒包裝上;沒有外盒包裝時,應標示於容器上,此規定與世界各國同步。

藥政處說,因為大部分化妝品都從國外進口,要求廠商配合規定會有難度。衛生署建議消費者,購買化妝品之後,最好保存外盒和使用說明,或將保存期限自行註明在容器本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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