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纜車弊案二審 顏萬進判12年8月
〔記者孫友廉、李欣芳/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北投空中纜車弊案,被告刑度略減,前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共被判刑十二年八月,其中有兩部分定讞,分別是侵占民進黨政治獻金五百萬元被判半年,以及將個人花費十三萬多元交由時任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吳乃仁核銷,被判四個月,這兩部分均可易科罰金。 但本案也出現新被告,因為高院認定吳乃仁為上述犯行的詐欺共犯,因此檢方收到判決之後,將分案偵辦吳乃仁涉嫌詐欺罪的部分。吳乃仁回應表示,有關他報銷發票的問題,檢方已前後約談過兩次,他的部分沒問題,如果檢方認為他有犯意,早就起訴他了。 另一方面,顏某涉嫌向復興航空董事長范志強詐取三十張機票部分,高院認為罪證不足,此部分改判無罪,二審同時宣告褫奪公權八年,追繳沒收賄款一百二十萬元。 同案其他被告還有儷山林董事長郭銓慶,高院依貪污罪判刑十一個月,股東李國書半年、緩刑四年,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主任秘書蔡銘添五年,前技士許國榮三年,郭等人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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