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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捕賄選救台灣
鄭正煜(台灣南社社長) 楊維哲(前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李喬 (小說作家) 陳昭姿(台灣北社秘書長) 施並鍚(台灣師大教授) 戴寶村(政治大學教授) 顏綠芬(台北藝術大學教授) 張美筠(南台科技大學教授) 趙健明(成功大學退休教授) 李勝雄(屏東教育大學教授) 郭憲彰(台灣南社法律組長) 隨著立委投票日逼近,賄選即將大規模展開。在此之前的賄選都是暖身,真正的賄選肉搏戰(候選人七千萬、九千萬大規模的撒錢),一月九日、十日、十一日三天,才是關鍵時刻。
阻絕賄選除了修法科處重刑以外,檢察官偵辦不力與法官未能適度判刑,都是病灶所在。例如高雄市議員朱挺玗的「小港區服務處」處長,也是區長退休的孫榮文,為朱挺玗買票,經高雄地方法院判處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問題關鍵在於:行賄正犯既是孫榮文,為何僅只判處四年六月徒刑?而不是七年、八年或更高刑度?若孫榮文幕後尚有黑手,則更高階正犯到底藏身何處?檢調單位為何竟無成果? 同樣問題出現在教師游俊楨涉嫌為國民黨的張碩文賄選。游俊楨已坦承為張碩文買票,賄款是由雲林農田水利會的江樹林交付。然則江樹林的錢是由誰交付?再上級、上上級、上上上級的隱形人是誰?如果賄款是由江樹林「自掏腰包」,法官是否像高雄走路工案判處「自掏腰包」的古鋅酩無罪一樣,也判處涉嫌的江樹林無罪? 同樣的是雲林斗南鎮大東里里長周有利涉嫌透過四名鄰長以現金每票五百元、一千元不等賄選案,已起出的約十萬元賄款,錢來自「何處」?檢調單位有無追查上級、上上級、上上上級的密實行動?如果沒有,請問緣由何在? 高雄走路工案引起漫天風雪,甚至讓陳菊市長一審判決當選無效,然而檢察官林永富竟讓發放五百元的古鋅酩四天後才到案,如此嚴重怠職,但林永富無事,高雄地檢署凌博志檢察長也未遭記大過或任何處分,如此偵辦賄選重案,形同兒戲,無怪台灣政壇,時時處處,充斥無數正義殺手,危害公序良俗! 賄選禍害如此深鉅,馬英九、吳伯雄竟拒作重懲賄選之修法承諾,國步至此,夫復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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