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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違憲的立委落選
■ 史達爾 單一選區、席次減半的修憲案,在我們共同堅持下通過。面對一手催生的制度,我們希望修憲後第一次立委選舉,能選出好的立委,淘汰壞的立委。在過去幾年的國會亂象中,國會議員為所欲為,似乎沒有任何機制可以監督。既然如此,我們只能訴諸最根本的力量─也就是我們手上的選票,拒絕沈淪的立委。 就國家體制及憲政秩序而言,最嚴重的立委沈淪行為,就是近年四個違憲案。這四個違憲案,包括不審查第四屆監察委員的同意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條例、真調會條例,以及所謂二屆真調會條例的條文違憲案。針對這四個違憲案,違憲的立委雖然還有種種說詞,可是四案全部都已由憲政法庭判決定讞(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八五號、第六一三號,第六三二號、第六三三號)。 憲法是國家位階最高的法律,違憲就是違反最重要的法律與民主政治的原則。多數的立委膽敢接連違背憲法、執意通過違憲的條文,還有什麼違法亂紀的事情不敢做?國會議員手掌立法和修法的莫大權力,卻肆無忌憚地一再違反憲法的規定與原則,要怎麼教一般公務人員及普通公民守法?試問公務人員如果連續四次違反法令,要受什麼樣的懲處?如果是普通人民,接連四次犯法,被判決定讞,要接受什麼樣的罪刑?可是我們的國會議員,在被判決違憲定讞後,居然不必負任何責任,還能大方地繼續競選連任! 該是我們用選票拒絕這些違憲立委代表國家、代表守法公民的時候了。這個訴求其實是回到責任政治的根本。或許憲法罪犯們會辯解這些違憲案的背景是藍綠鬥爭。可是政黨激烈競爭,在所有實施政黨政治的國家皆然,可是立委膽敢選擇連續用違憲行為對抗的,大概只有台灣一例。歸根究柢,違憲的立委仍要為各自的違憲投票紀錄負責。唯有我們用選票拒絕沈淪的違憲連續犯,以後的立委才不敢再心存僥倖。 欲競選連任之連續違憲立委詳細名單及其違憲紀錄,請參考網路上「拒絕憲政沈淪,讓違憲的立委落選」一文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viewtopic.php?p=577613#577613。 (作者為人文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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