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回扣案偵結 起訴34人\大埤鄉長陳樹吉 求無期刑
 | 大埤鄉長陳樹吉涉嫌收受工程回扣,遭收押,昨日檢方偵結起訴。 (資料照片,記者黃淑莉攝) |
不法獲利764萬元 〔記者李靜芳/雲林報導〕雲林縣大埤鄉長陳樹吉涉嫌於92至95年間,發包休閒農漁園區統包工程與酸菜專業區內共25項排水整路等大小工程,總經費超過8000萬元,以每項收取5到20%不等回扣,不法獲利764萬元,檢方偵結起訴,求處陳樹吉無期徒刑併科罰金1500萬元,並以前鄉長易信助涉類似案件判刑確定逃亡前例,向法院要求繼續羈押獲准,全案共起訴34人。 檢方表示,陳樹吉涉及92年間大埤鄉休閒園區工程,收受2成回扣118萬元,以圍標方式圖利特定廠商,陳樹吉為讓特定廠商得標,並獲取較高利潤,要求時任鄉公所發包中心技士李俊儀、農業課技士張文東,取消已上網的公告並變更發包方式,讓廠商林素慧等人順利得標。 併科罰金1500萬 全案經檢方偵辦後發現,陳樹吉於休閒園區工程當中有小至40多萬元收取2萬元回扣的排水工程案,也有大至1500多萬元的道路工程收取145萬元回扣。 檢察官黃裕峰認為,陳樹吉身為鄉長卻屢屢收賄不知悔改,依貪汙罪最高刑責求處無期徒刑,併科罰金15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張文東求處5年、李俊儀5年6月;廠商余嘉育、陳思亮、黃芳雄、黃尤美、張振源、劉榮裕、劉建成、林武勇等人犯後無悔意,求從重量刑,其餘則請求減輕其刑。 檢方請求續押獲准 陳樹吉、李俊儀、張文東3人在檢察官偵查期間,均否認收賄被收押禁見,昨日偵結起訴,移審法院後,檢方以前鄉長易信助有逃亡前例,請求繼續羈押獲准,李與張2人各以1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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