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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器官來源/無心跳器捐 衛署擬推動
全球腦死器官捐贈來源短缺,近年來國際間發展「無心跳器官捐贈」,衛生署擬朝此方向推動增加器官來源。圖為柏林醫師從腦死器捐者取出腎臟的情形。(路透)

國際趨勢 歐美權威建言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全球腦死器官捐贈來源短缺,引發非法跨國器官買賣爭議。近年來,發展「無心跳器官捐贈」(NHBD,Non-Heart-Beating Donation)在國際間逐漸成為趨勢,衛生署擬朝此方向發展,以增加器官來源。

昨日亞洲器官交易準則工作小組國際會議在台北閉幕,與會的歐、美器官移植研究權威強烈建議台灣發展無心跳器捐,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薛瑞元也表示,下一步將推動無心跳器捐。

腦死器捐 去年151例新低

台灣至今高達七千九百人在等待器官,但去年僅有一百五十一例腦死者捐出器官,創下近年新低,不少病人被迫到中國去移植,安全性與器官的合法性都有問題。根據國外經驗,發展無心跳器捐將可增加二十五%的器官捐贈數量。

台大醫院最近完成衛生署所委託的「台灣無心跳器捐調查、研究與評估」計畫,將在今年三月,送交衛生署醫學倫理委員會討論,形成共識後,將呈報衛生署法規會,展開起草立法相關事宜。

完成評估 三月送交討論

台大外科加護病房主任柯文哲表示,傳統死亡定義是心跳停止,俗稱「心臟死」,在器官移植發展過程中,一九五○年代後,腦死觀念漸成主流,有嚴格的法定判定程序。

但是,有不少病患實質上已腦死(腦部無血流通過、腦細胞嚴重壞死),或傷勢過重已必死無疑,卻因傷勢與疾病特殊,無法完成腦死判定的某些測試項目,以致不能捐出器官。最常見的是因心肺功能太差與血壓過低,無法進行「無自主呼吸測試」,或是出車禍使臉部嚴重毀損,無法做「瞳孔反射」等測試。

問題是,他們只要被接上維生系統、持續輸血或使用強心劑,就能維持心跳,如果又不能判定腦死,醫師便無法判定死亡,摘取器官。儘管拖到全身器官敗壞,心跳終究會停止,符合傳統死亡定義,器官卻已不能用。

由於無心跳捐贈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有所牴觸,柯文哲建議,應立法修改「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四條才能解套,並在「腦死判定準則」之外,增訂「無心跳者器官捐贈判定準則」,讓醫師可依法停止急救或撤除維生系統,待心跳停止便可摘取器官。

柯文哲表示,這類潛在捐贈者包括:因嚴重腦外傷而瀕臨腦死,到院前死亡,心肺復甦經醫師判定急救失敗,無法控制的嚴重出血,院內心跳停止、且病人已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DNR)意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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