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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度開罰 棄養愛犬 兩飼主各罰一萬元
〔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寵物遭棄養時有所聞,台北市動物檢驗所首度開立罰單,迄今已有兩名飼主因為棄養愛犬,分別遭處以一萬元罰款。 動檢所課長郭培芬提醒,飼主若因故無法繼續飼養寵物,可將寵物帶至動檢所或聯絡民間動保團體協助。目前每個月約有一至兩名飼主至動檢所辦理棄養,不過,飼主必須支付處理手續費兩千四百元,動檢所會將遭棄養的寵物開放認養。 去年四月,一隻金黃色的長毛臘腸狗經民眾拾獲送往動檢所,所方依照晶片資料,聯絡到龐姓飼主,飼主同意領回,卻遲遲沒有動作,事後經戶政系統得知,飼主已經搬至台東,經電話再次聯繫,飼主明確表示不願飼養,因此處以一萬元罰款;臘腸狗隨即開放認養,不到一週就有民眾認養。 另外,去年六月,環保局捕狗大隊捕獲一隻灰黃色雪納瑞,動檢所依晶片聯絡洪姓飼主,屢次聯絡但找不到本人,之後才得知飼主搬家,輾轉待過高雄、板橋等地,所方以公文寄達,飼主才表明不願飼養,因此開罰。由於雪納瑞的健康情形欠佳,多種疾病纏身,所方已給予安樂死。 動物保護法實施後,經過多年宣導,仍有少數飼主惡意棄養動物,台北市動物檢驗所對於經電話通知、掛號信件、門口張貼公告等完成法定程序通知,但飼主超過七日仍不領回動物,派遣動物保護檢查員主動追究飼主責任,依規定處以罰款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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