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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死情人 一審當傷害二審判殺人
改判處徒刑15年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男子林晨鐘不滿婚外情女友不理會他,又下半身裸露就寢,懷疑與他人有染,醋勁大發毆打致死,高等法院日前宣判,考量被害人死因為頸部甲狀軟骨骨折,認定林某已有殺人意圖,改依殺人罪論處刑責。 一審台北地院宣判,顧及並無林某掐頸等其他跡證,基於「罪疑為輕」,才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徒刑13年,但檢方不服上訴二審。 高院探究法醫研究所回函,指出被害人死因是「扼頸致窒息死亡」,而甲狀軟骨會骨折,除非是在該處特別用力才會造成,因此就算如同檢方所說,林某未勒頸,徒手攻擊被害人該處,也已有殺人犯意,改判處徒刑15年;全案尚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現年52歲,在某家貿易公司擔任經理的林晨鐘,2005年5月認識餐廳服務生王女,雖兩人各有婚約,仍於10月間同居,之後,懷疑王女與他人有染,醋勁大發將王女毆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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