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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全文盛賄選案/拒給第二檢舉人獎金 法部敗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立委全文盛賄選案,全某已在二審被判有罪,檢舉人甲也獲頒五百萬元檢舉獎金,不過,帶甲出面向調查局檢舉的乙認為,也有提供賄選情資,要求應和甲平分檢舉獎金,甚至另獲五百萬元獎金,為法務部所拒,最高行政法院昨判決法務部敗訴,應按其對破案幫助程度酌情給獎。
法務部昨晚表示,法務部拒絕給乙獎金於法有據,依鼓勵檢舉賄選要點第四點規定,檢舉人乙應有「重要貢獻」才能酌情給獎,不過,法務部尊重法院判決,將開會研究檢舉人乙的貢獻度,決定給獎金額,但估計金額不多。
法部尊重判決 將研議酌情給獎
九十年底立委選前,立委候選人全文盛在台東縣延平鄉大酒桶餐廳宴請鄉民,乙主動以電話詢問台東縣調查站調查員,並檢舉全文盛賄選,不過,檢舉人乙無法回答詳細的人、事等涉賄線索,因此帶甲到調查站製作筆錄,供述賄選內情;後來法務部認定甲是唯一檢舉人,二審判決全某有罪後先頒五百萬元獎金,若判決確定再頒五百萬元。
乙認為,他是第一位提供全文盛宴請鄉民賄選的檢舉人,應該也可獲頒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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