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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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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龍 律師公會不予處分

〔記者項程鎮、孫友廉、林慶川/台北報導〕台北律師公會昨天中午舉行理監事會議,審議前總統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處理扁案發言等相關言行,有無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等問題;據指出,台北律師公會決議不處分,認定鄭文龍未違反律師相關法令,公會最快今天宣布結果。

檢方將再約談

律師公會認定毋須對鄭處分,不過台北地檢署仍繼續調查,昨天鄭文龍請假未到後,檢方表示將再約談他。

台北律師公會提出三大不處分理由,主要是律師在庭外對媒體發言,現行律師法和律師倫理規範未有明確限制;其次參考美國等先進國家法制,律師法庭外言論尺度應由律師公會自行判斷,不宜由法務部交辦處理,何況檢方對偵查案件內容也常外洩,不能僅要求律師封口。

律師公會並認為,鄭文龍代扁發表絕食聲明,聲明內容與偵查中案情無關,應不構成違反律師法的要件,律師是協助當事人面對國家強大公權力的唯一武器,如限制太多,對基本人權有負面影響。

不少律師界人士認為,鄭文龍案具指標性意義,如台北律師公會做出不處分決議,未來嘉義縣長陳明文的辯護律師,及其餘律師包括鄭勝助等人,也不會被律師公會認定有處分必要,甚至連自殺獲救的杜麗萍,她的委任律師談虎也可能「比照辦理」。

但若法務部和檢方堅持將律師送懲戒,鄭文龍等人是否遭懲戒的「主戰場」將會從各地律師公會移轉到「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由法官、檢察官、法律學者和律師組成的律師懲戒法庭,共同判斷律師言論是否違法。

律師懲戒法庭結果出來之後,受懲戒的律師如果不服,還可以上訴「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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