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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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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案 法官另告發扁珍8人

〔記者楊國文、林慶川、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合議庭昨認定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葉盛茂、吳澧培、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處長周有義、承辦人鄒求強等八人也涉九十五年澤西島洗錢洩密、圖利等罪,主動告發移送台北地檢署。

本案也是司法實務中,法院主動將多名證人直接認定為被告加以告發的首例;扁與陳致中夫婦、吳澧培原本都是本案證人。

至於北檢方面,過去收到具狀或函文告發,會立即分案,但本案合議庭將告發內容載明判決書中,故檢方收到判決書後,再視情況決定何時分案處理。

吳澧培本案中也被法官告發,合議庭的見解是,陳水扁為隱匿不法所得,才將未被查扣的一百九十一萬美金匯給吳,吳還提醒每筆最好不超過五十萬美金防止被盯上,且相關款項八個月未動用,顯係非扁所謂用於國際外交,而是吳涉嫌協助扁家洗錢。

至於周有義與鄒求強被告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是認為洗錢防制中心公文機密等級都是「密」級,不應將開曼群島洗錢公文核定為「極機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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