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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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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成允吐出一億 確定不列被告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最高檢特偵組偵辦扁家案件的「追錢行動」又有進展,證人台泥董事長辜成允昨同意吐出一億元不法所得,因他充分配合、全盤托出,確定不會被列被告,檢方說,這筆錢明天可匯入最高檢台銀專戶;目前特偵組在洗錢疑案中已確定可追回十億元。

辜仲諒作證 中午外出用餐

檢方昨同時第三度傳喚中信金前副董辜仲諒作證,中午讓他外出用餐後下午再繼續,檢方說,因他昨天是證人,沒有禮遇問題;檢方認定,辜仲諒在龍潭案中仲介蔡銘哲給辜成允,至於他是否在二次金改中送三億給扁家,檢方表示不便透露。

特偵組指出,昨也針對洗錢案傳喚蔡銘哲、蔡銘杰兄弟及剛獲交保的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訊後均釋回。對外傳扁家入股日本三井住友銀行及用空軍一號運鈔,特偵組強調,沒有這情資。

檢方指出,辜成允日前作證承認,辜家龍潭土地賣給政府當竹科用地後,他匯款四億元至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及吳特助蔡銘哲指定的力麒建設員工郭淑珍海外BRAVO(喝采)等專戶,據指出,當時雙方談妥四億佣金,辜成允以為全由他負擔。

但後來郭淑珍帳戶出現五億元,檢方懷疑,其中一億是另名參與龍潭案的科技界大老自丹麥匯出,最後蔡銘哲決定退回辜成允一億,辜也向檢方坦承收到一億元退款。

辜成允匯四億 檢:行賄扁

檢方認定,辜成允匯出四億是行賄陳水扁等人,這筆錢在匯出當下,就全部變成貪污案不法所得,因此要求辜吐出一億,辜已同意。

檢方認為他雖涉及「不違背職務行賄」,但充分配合辦案,又同意匯回不法所得,加上法律規定「不違背職務行賄」案收賄者有罪,行賄者無罪,檢方指出,辜的證人身分不會改變。

檢方說,目前全案確定可追回的有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瑞士七億元、蔡銘哲一億、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三千萬與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代處理的六千餘萬及辜成允一億,共約十億,將來法院判決也認定是不法所得定讞之後,即直接進入國庫,若法院認為不是非法所得,最後還是會退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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