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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樹減碳 增台灣優先條款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續審「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其中推動國際合作相關條文引發「樹種中國、碳留台灣」爭議持續發酵,綠營立委質疑不斷,最後委員會通過草案中加入「台灣優先」及「限制國外碳量抵減比例」兩項條款,降低大企業到中國種樹減碳比例,將重心放在台灣。 昨天衛環委員會委員一致通過,在草案中加入「排放抵換額度來源,應該優先於國內取得」條文;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這個條文明確要求大企業減碳,必須以國內優先,讓國內勞工有更多的工作機會,也維護台灣環境。 限制國外碳量抵減比例 除了「台灣優先」條款,衛環委員會增訂「中央機關得限制排放額度來自國外比例上限」條文,限制大企業從國外取得碳權抵換額度比例,但環保署與綠營立委對於限制比例差異甚大,此條文最後保留,下週再審。 對於國內外種樹減碳比例,沈世宏提出「五、五比」,亦即大企業五成應減碳量必須在國內種樹抵減或購買碳權,從國外種樹抵減或購買碳權,不得超過五成。 沈世宏說,台灣的排碳量如果全部種樹抵減,要種十六個台灣大的面積,要求大企業在台灣解決大部分碳量恐有困難,也將衝擊產業,國際合作勢在必行,「五、五比」是衡酌環保減碳及降低產業衝擊,所做的決定。 但綠營立委黃淑英建議比照歐盟「八、二比」,國外種樹抵減碳量僅限於二成;立委田秋堇則表示,減碳方式可以多元化,譬如補助學校太陽能設備或大企業協助發展再生能源,不一定要到國外種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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