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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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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騙了台灣人14年

記者陳曉宜/特稿

美方回函指出李慶安至今仍有美國籍,至少為社會大眾釐清與證明三件事:一、李慶安騙了台灣人民十四年;二、政治人物以美國簽證來證明綠卡或美國護照已失效的說法,全是騙人的;三、立法院不但已嚴重失職,還涉及包庇立委違法。

美國國務院證明,李慶安此時此刻仍是美國公民,李慶安也坦承,其喪失國籍案還在美國國務院審理中,這也就說明,李慶安擔任民意代表十四年來,就具美國國籍一事,騙了台灣人民。

弔詭的是,十四年前,李慶安就以一個美國人的身分,砲轟當時的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交通局長濮大威仍具美國籍,還逼著他們到泰國宣誓放棄,濮大威甚至在龐大政治壓力下黯然下台,但她自己卻可以在十四年後的今天,說出一番「自動喪失」、「消極作為」的大道理,死抱著立委之位不放。

若說宣誓就任我國公職,美國護照就自動失效的說法能成立,那陳師孟等在宣誓就任副市長等公職,豈不也已「自動」失去美國籍,李慶安當年為何咄咄逼人?足證李慶安現在的說法實在荒唐!

從馬英九到李慶安,都曾在外界質疑其綠卡與國籍問題時,以出示美簽的方式自清。但如今證實,在我國護照上有美簽,不代表已放棄美國籍,更不代表綠卡或美國護照已經「自動失效」,否則,自稱多次以美簽進出美國的李慶安,如今就不會被查到還是具美國公民身分。

政治人物最珍貴的莫過於「誠信」二字,如果不是各界強烈質疑,立法院不會被迫去調查此事,李慶安的漫天大謊也不會被揭穿,李慶安還會繼續隱瞞其美國人的身分,以曾任主播的良好形象,騙選票、領公帑。

即便未來有一天,美國國務院決定依照李慶安現在才表達的強烈意願,認定其已喪失美國籍,還讓她溯及既往,李慶安也頂多保住了權位,依然保不住名譽及誠信。

李慶安事件也證明,各公家機關均未依「國籍法」落實查證之責,有心想隱瞞者,只要不在查察的同意書上簽字,一樣可如李慶安般,長期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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