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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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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條例 學者批滅農

〔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被視為實踐馬選舉支票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但有關再生計畫能否以都市更新中的「多數決」概念,強制整併、重劃範圍內私有地等許多爭議條文均遭保留;再生計畫公聽會的結論,對主管機關未來決策時有無拘束力,審查時也無共識,仍待朝野協商。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最受爭議的條文,規定有農地重劃、改建意願的農村,在自行凝聚共識後,組成社區發展組織向主管機關提出「農村再生發展計畫」的申請,並依少數服從多數的精神,在範圍內私有地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且其土地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地總面積三分之二的同意,即可實施「整合型農地整備」,進行農村與農地的整併與重劃。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召開記者會指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是滅農法案,若完成三讀,農地將被迫整合、重劃、徵收,根本是欺負小農與貧農,要求國民黨應立即撤回重新檢討,留給農民一條活路。

沒農民、沒農地、沒產權 三隱憂

政大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指出,此法若通過,將產生農村再生「沒農民、沒農地、沒產權」三大隱憂,地方上有政經實力者只要看上土地,圈地、報請農委會同意後,就可以徵收,根本是為都市人活絡房地產而設計的條例。

身為農家子弟的作家吳音寧指出,再生區內農地變成建地、公共設施或綠美化用地,農民無權表達異議、無法拒絕被再生,被整合的農地所有人甚至要支付「開發費用」,根本是滅農法案!馬政府不要以菁英觀點對待台灣農村。

台大生傳系博士候選人蔡培慧批評,馬英九下鄉long stay時說感受到農村的純樸,但其農村再生政見已變成不折不扣的土地開發案,「難道現在用這條例回報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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