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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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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洗錢更嚴格 匯款50萬 就須申報

〔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天修訂「金融機構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有關防制洗錢的規定將轉趨嚴格。金管會表示,未來銀行針對民眾匯款所作的審查及申報最低門檻,將由現行的一百萬元向下調降,匯款五十萬元就須申報,此一新規定預計明年三月開始實施。

金管會表示,目前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及防制洗錢金融行動組織(FATF)針對通貨交易(如匯款),建議金融機構的最低申報門檻為每筆美金(或歐元)一萬五千元,我國現行的一百萬元最低申報門檻明顯較其寬鬆。

另外,金管會參考包括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的標準,發現其申報的標準各為一千美元、一萬四千美元及一萬三千美元,除香港外,另外星、馬兩國的標準也都明顯較我國嚴格。

因此,金管會決定修正相關規定,將我國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的客戶審查義務與申報門檻,由現行的一百萬元調降為五十萬元(約等於一萬五千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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