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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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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市長掉車 警署怪媒體太早知道
台中市長胡志強座車遭竊案,成最新一期警政署案例教材中保密防諜的最佳教材。(記者邱紹雯翻攝)
台中市長胡志強座車遭竊案,成最新一期警政署案例教材中保密防諜的最佳教材。
(記者邱紹雯翻攝)

〔記者邱紹雯/北縣報導〕千錯萬錯,都是記者的錯?

警政署最新內部教材納入台中市長胡志強座車遭砸竊取音響案,怪罪通報受理時案情外洩,讓媒體太早得知,要求員警加強無線電通報的保密技巧,基層員警投訴,這樣的案例教育「治安會好才有鬼!」

今年1月,台中市發生的胡志強座車竊案,歹徒砸破車窗,偷走價值上萬元的音響,當時引起外界關切當地治安,警方3天內迅速偵破,不料此案也成為最新一期警方內部刊物的案例教材。

教材檢討員警洩密

內政部警政署最新出版的「97年上半年度案例教材」中,教材以「受理竊案,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嚴重影響聲譽,引以為鑑」為標題,檢討基層員警洩密疏失。

守舊觀念 員警難認同

內文中敘述,案發當日,陳姓偵查佐在傳達本案時,「被正在偵查隊採訪的記者聽到,造成新聞媒體在第一時間知悉該案,立即趕到現場採訪,翌日並以大篇幅誇張報導,有礙視聽」。

文中檢討,「陳姓偵查佐受理通報案件時,疏未注意記者正於辦公室伺機採訪新聞,仍大聲轉述,以致被記者聽到。」最後則再三強調員警辦案須加強保密觀念,「避免使用警用無線電通報」。

警員反映,勤教時看到此一刊物,差點吐血,警政署長官不去檢討為何竊案頻傳,宵小光天化日下膽大犯案,卻只在意如何防堵媒體,甚至因此處分涉嫌「洩密」的陳姓偵查佐,殺雞儆猴,守舊觀念讓人無法苟同,更無益於改善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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