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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失責 公民自救
◎ 劉順明 阿扁的「海外密帳」一案,除了人性貪婪的因素外,能否因此建立一套不倚賴政治人物誠信的監督制度,才是民主深化的重大課題。只是媒體興趣缺缺,我們只能自己來,八三○遊行就是個契機! 嚴格的說,因案情膠著,媒體又多捕風捉影,扁案的「新聞價值」似乎遞減。但是,媒體猶不成比例的報導「扁案」,相對於馬英九總統出訪邦交國時公開使用「中國台灣」的變更國號而言,新聞界豈能無知於兩者之輕重?又豈能給當前執政的中國國民黨一個幾乎沒有第四權監督的「權力假期」?
從二十三日中央社一則「星金融界:無台灣政治人物洗錢列管名單」的新聞,以及二十四日陳致中秀出維吉尼亞大學學生證的電視畫面,倒推來觀察及檢討扁案發生以來媒體的議題操作,像極了二○○六年紅衫軍對抗時期。不一樣的是,阿扁已經是卸任總統,即便最後罪證確鑿被判刑,對台灣不致造成太大動盪。如果媒體繼續操弄,激情過後,除了耗費社會成本,該建立的制度,一樣是被現在掌權的政治人物敷衍了事,對台灣公民的未來毫無幫助。
因而八三○的活動應定位成:「台灣公民覺醒運動」。拉高訴求的理想性,以全民的利益為先,徹底展現台灣社會的公民自主性。不僅表明支持檢調徹查扁案,更應要求國民黨拿開「政治黑手」,不要操弄檢調遂行清算,以維護司法獨立;還應借力使力地倡議陽光法案儘速通過,給行政、立法一把抓的執政者壓力。
在經濟面,則應直接點出百日來馬政府急遽傾中對台灣造成的傷害、已知及未來的損失數字。包括六三三政見的誇大與跳票、開放中國觀光客的巨大經濟效益落差,以及物價、失業持續高檔,實質所得持續低滑的「二高一低」現象等。
八三○的遊行目標對象,不該僅設定在鼓勵綠營民眾出來嗆馬,應盡可能找出人民生活中共同面對的困境。畢竟,馬政府的施政不力,藍營的支持者也深受其害。 雖然馬政府極力要把八三○污名化成是「挺扁」與「反扁」的遊行,但這並不意外。即便沒有「扁案」,執政者還是會利用別的藉口來中傷這個活動,逃避自己應該擔負的執政責任。然而,台灣人民應該了解,陳水扁不可能永遠當馬政府執政不力的遮羞布。
(作者為美國卡內基美隆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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