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善心不求回報 人間處處溫情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撿到有價物,一定要跟失主討報酬嗎?台灣是個有情社會,處處溫馨事蹟,不是每個人都是法律認為的「現實主義者」。 比如有人很缺錢,但撿到錢後,還是全數還了回去,有人撿到錢,擔心失主找不到遺失的錢,守候在原地四小時,還有人撿到相當於自己四百八十個月薪水的兩千萬元,也沒有據為己有。 賣場拾獲現金 小四生苦等失主 今年二月十六日,新竹市曙光小學學童楊織駿在大賣場門口拾獲五千元現金,他在現場苦等四小時等不到失主,將錢送交警方;去年十二月,新竹縣上館國小學生邱啟昊撿到九千餘元,自己雖缺錢付校外教學費,仍全數交給警方,並婉拒失主酬謝。 當時有記者詢問邱啟昊,「沒想到要拿其中一千元交校外教學費嗎?」邱啟昊說,「曾經遺失三十元早餐錢,餓了一個上午,別人丟掉好幾千元,當然更著急」。 發現名牌包 清潔員送警方處理 今年二月春節期間,基隆市一名婦人大掃除忙昏頭,把名牌皮包當成垃圾丟掉,皮包內裝有全家人的各式證件多達廿幾張,還有現金,基隆環保局清潔隊員黃金龍、蕭文隆做資源分類時意外發現,他們心想,這一定是主人誤丟,並未據為己有,立即全數送交派出所,最後物歸原主。 兩千萬不動心 工友通報銀行招領 九十二年十一月間,台灣銀行台中分行工友吳維亮在銀行外撿到一個塑膠箱,打開一看,裡面竟有兩千萬元現金,這等於一般上班族四十年的薪水,雖然錢掉在監視器照不到的角落,但他未起貪念,隨即通報銀行招領,原來這是保全公司遺落的款項,保全公司緊急派員領回後,致函台銀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