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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與接納
◎ 林青蓓 澳洲犯罪學家John Braithwaite提出一個理論,名為「明恥整合理論」(reintegrative shaming),強調當一個人做錯事以後,除了指責出錯誤,讓當事人生發羞愧感外,之後要重新以愛及包容接納他,讓他重歸社會;若只有指責及非難,沒有最後的重新接納,家庭、學校、社會將很有可能製造出愈來愈多被貼了標籤,永遠也不可能被社會接納的一群人。 時為陳前總統承認金錢處理失當之際,各方表達了譴責,唯獨缺少的,是強烈道德上的指責。陳前總統雖為總統,台灣人民仍需對其不誠實的過去給予道義上的非難。責難的適當,會生殺雞儆猴之效。但是,也不需將陳前總統標籤為永遠的罪人,畢竟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台灣人民如果只想靠司法刑罰的力量對抗做錯事的人,一般大眾卻沒有同時拿出非難、給予羞恥的力量,做錯事情的人是更不容易回轉的。惟願台灣人民能夠重新找回失落已久的羞恥心,重新建立消失殆盡的道德根基,否則即使生活在這繁榮社會中,我們也無法享受在其中,因為要一直防範小人。 聖經勸戒我們應當「棄絕謊言」,諺語也告訴我們「誠實為上策」。台灣人民拿出羞恥心來吧,讓陳前總統的欺瞞行為成為最後一例,不要再繼續騙下去了。 (作者於英國倫敦政經學院修讀犯罪社會學碩士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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