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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旺宏 黃崇仁求刑四年六月
〔記者黃美珠、范家瑜/綜合報導〕力晶公司董事長黃崇仁、專案經理黃俊欽被控,涉嫌利用力晶、旺宏策略聯盟內線交易炒作旺宏股票,被新竹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各求刑四年六月併罰六千萬元和三年六月併罰一千萬元罰金。 此外,黃崇仁另又涉嫌在二○○三年挪用其所擔任董事長的力仁和力世兩公司公款共五一二萬元,替他位於台北市仁愛路上的「忠孝于邸」住處裝潢,昨也被依背信罪嫌起訴。 力晶反駁檢方說法表示,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力晶、旺宏雙方才有買賣廠房的初步意向會議紀錄;而購入旺宏股票是早在二○○五年十月開始評估,趁其十月宣布減資,於十一月二十八日開始購入,這個時間點是早於雙方的意向會議紀錄。 力晶也強調,是透過旗下投資公司買入旺宏股票,而非黃崇仁個人帳戶,相關獲利屬於公司,而非進了黃崇仁個人口袋,不理解檢方為何不採納力晶的陳述。 至於黃崇仁涉嫌挪用公司款項供私人住宅裝潢,一併被依背信罪嫌起訴,力晶副總譚仲民表示,款項支出也都合法,由於未正式接獲起訴書,尚不清楚檢方起訴的依據事證,所以還有待未來進一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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