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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令台等4人保金大降價
〔記者劉志原、林俊宏/台北報導〕力霸東森案被告王令台、王令一、王令僑三兄弟及主謀王又曾的胞弟王事展等四人,原獲台北地院裁定各一億五千萬交保,因籌不出錢,北院昨大降保金,王令僑改為三千萬,其餘三人各五千萬交保,均限制出境住居及每日向警局報到,但四人還是未籌出,還押看守所,最快可於下周一上班時間再辦保。 尚未籌出錢 統統還押 台北地院今年二月原本裁定四被告共六億交保,檢方認為應羈押而提起抗告,結果抗告成功,不料高院發回地院,地院更裁卻降保,台北地院當庭宣布降保時,旁聽的被告家屬,紛紛鼓掌,立即遭制止。台北地檢署發言人林錦村表示,為避免被告交保後逃亡,昨再次提出抗告。 林錦村強調,力霸掏空案的金額達七百餘億,堪稱司法史上掏空金額最多的金融弊案,但法官以不到百分之二的犯罪金額裁定交保,難以產生心理約束力,且曾有王玉雲及劉松藩等人在嚴密監控下仍逃逸的前例,希望高院撤銷交保的裁定。 承審庭長李英豪表示,全案審理近一年,已進入尾聲,訂五月一日起言詞辯論,年底宣判,目前審理重心為第二波被起訴的被告王令麟,其餘被告涉案部分及證人詰問,均已告一段落,加上王家財產已陸續被查扣凍結,且檢方無法證明在逃王又曾夫婦會金援被告,力霸案被告沒必要續羈押。李英豪表示,四人交保金額,從六億降為一億八千萬,除考量審理進度外,因被告王令一妻子罹癌、王事展有糖尿病及心臟病、王令台身體也不佳,故均予五千萬交保,至於王令僑,涉案情節較輕,裁定三千萬交保。 地院准被告交保後,被告每天晚間七至九時廿分,應向轄區派出所報到,每週三上午九時廿分應至法院報到,且不可對證人或證人家屬騷擾、或無故未報到,否則會再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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