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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郎逛賣場 51件衣物、16個玩具、8條項鍊 塞進包包
林姓女子涉嫌在大賣場偷竊物品,被警方查獲51件衣服、16個玩具及8條項鍊。(警方提供)
林姓女子所使用的褐色大包包。(警方提供)

辯稱正要去結帳

〔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有夠誇張!台中市林姓女子27日晚間涉嫌在文心路一家大賣場偷竊足可用來擺攤的51件衣物、16個玩具及8條項鍊等物品,價值約2萬元,全放入大包包中。她被捕後,辯稱誤以為結帳櫃檯在3樓,準備帶到3樓結帳並非偷竊,惟其供詞不合常理,警方訊後仍依竊盜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大學肄業的林姓女子(26歲),自稱從事車床工作,前晚她背著褐色大包包、推著推車進入文心路一處大賣場,隨後走向2樓玩具區,拿起架上玩具拆除包裝外盒,將盒子放回隱密處後,將玩具放進大包包,再若無其事地把玩其他玩具,由於行徑詭異,被賣場人員發現,通報警衛注意林女舉動。

林女未察覺已被盯上,以相同手法連續竊取,在2個小時內,將51件童、女裝、16個玩具、8條項鍊、1只皮包、1個布偶以及1個髮箍等價值約2萬元的物品全放進包包裡,神色自若地推著空的推車,準備從入口處離去。

警衛確認林女並未結帳,當林女欲走出入口處時,立即上前攔阻,並通報台中市警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將林女帶回處理。

警方在其大包包中搜出大批物品,但林女堅稱無辜,辯稱她係第一次到該賣場,聽賣場人員表示結帳櫃檯在3樓,欲從2樓入口處外的樓梯至3樓結帳,且她雖然打開包裝、但均留下標籤準備結帳用,身上也帶了4100元。

拆包裝不合常理

惟警方認為,賣場動線清楚,且拆除包裝的做法不合常理,供詞過於牽強,加上賣場警衛指證歷歷,訊後仍將她依竊盜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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