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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遺憾︰將研究非常上訴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對於高分院裁定結果,南檢「尊重,但深表遺憾」;執行檢察官張婉寧表示,對高分院的裁定理由難以接受,會與主任檢察官再研究是否有提「非常上訴」的空間。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靜文表示,南檢對吳健保發監後,張婉寧受到不小壓力;所幸社會各界肯定支持聲浪紛湧進南檢,南檢絕不會因此挫折洩氣。

李靜文說,縱然二審法官如此決定,南檢仍堅持兩週前的發監理由是對的,但南檢遺憾的是,二審這樣裁定是否符合社會民眾對司法的期待?

今年2月初,台南高分院對涉賭博案的吳健保判刑10個月、減刑為5個月確定,得易科罰金。南檢接獲確定判決後,4月10日傳喚吳健保到案執行,執行檢察官張婉寧出招奇襲,不准吳易科罰金,決對他發監服刑。

檢方發監理由是,吳健保身為南縣議長未以身作則,反經營職業賭場、獲取暴利,嚴重敗壞社會風氣,若讓他易科10多萬元的罰金,實與賭場暴利所得不成比例,且他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並引用刑法第41條但書規定,不同意易科罰金,送他入監服刑。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南檢認定吳健保身為議長經營賭場獲利甚豐,與易科罰金數額不成比例,這部分高分院刑事判決量刑時已作考量,檢方再作審酌,有雙重評價不當。

對南檢引用刑法41條但書「難收矯正之效、難維持法秩序」作為對吳發監理由,法官認為,該法條是抽象法律概念,檢方應提出如吳開賭場的前科或仍在開賭場的更具體事實,始足以服眾,南檢未舉實證,發監處分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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