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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標準何在?
■ 王中妮 新任法務部長王清峰贊成廢除死刑,使得「死刑存與廢」這個問題又再度引發討論熱潮,究竟該維護死刑犯的自然人權?還是該還給受害者及其家屬一個遲來的公理正義?至今仍存在著許多爭議。 在各界討論死刑存廢問題的同時,是否可以從其他面向對這個話題進行研究與分析?如果認為死刑的存在是有其一定程度的嚇阻作用,那量刑的標準甚至執行的方式是否應採取較為「人性」的作法?例如美國所採用的「注射死刑」等;如果認定任何人都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而應該保有死刑犯的最終生存權利,那麼要如何建立有效遏止犯罪的配套措施?例如判處無期徒刑者,終其一生不得大赦或特赦等。 這些種種都關係著死刑存廢的問題,考驗著主政者的智慧,筆者建議邀集社會各階層的人士深入探討,或透過全民公投來參考大多數的民意,結合世界各國較適宜台灣民情風俗的方式,有效遏止重大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自由。(作者為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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