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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一體提升偵查品質?

■ 何克昌

即將出任法務部長的王清峰律師受訪時表示:未來會加強反貪、肅貪工作,在不干涉檢察官辦案下貫徹檢察一體,並提升檢察官辦案品質,讓法務部成為「人民的法務部」,而非「官僚的法務部」云云;對於王清峰女士表示期望提升辦案品質,自然令人讚許,但經由貫徹「檢察一體」以達成辦案品質乙節,實在令人不知王女士係外行或是天真?

按「檢察一體」一詞,係源自日本明治二十三年(一八九○年)的裁判所構成法,該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檢事從其上官之命令」,究其本義,乃是檢察官應服從天皇執行檢察權,以日本當時的立法背景而言,不僅檢察官應服從天皇,審判官亦應服從天皇;這套制度於中國宣統元年(一九○九年)引進中國,在制定「法院編制法」時,仿效日本在第九十八條規定「檢察官均應聽從長官之命令」。嗣民國三十八年,國民黨政府來台,將法典繼續在台灣施行,因此,這套制度對台灣來說,實施亦近六十年,但六十年來實施結果如何呢?從學者林山田的一句話最傳神:「在比較落後的地方,誰控制了軍隊,誰就控制了政權;在我們這個地方,誰控制了檢察官,誰就控制了政權。」

實務上,審、檢、辯三方合組而成的司法體系,在審判及辯護體系,越資深則審判及辯護經驗越豐富,但檢察體系則係越資深越不用辦案;造成檢察體系的體質呈反淘汰的方式在墮落!所以目前領軍偵查的,都是相對資淺的檢察官;而資深的主任檢察官,則退居二線,只辦七分之一或部分偵查案件,而檢察長則幾乎變成行政首長,不接觸偵查案件,二、三審亦幾乎如此,歷練十餘年的主任檢察官、檢察長正是檢察體系的精英,卻自行規定不用辦案,恐怕只有政府機關才有這種本錢,私人企業恐怕早就垮台了。

不僅如此,檢察體系內規《97年度業務檢查實施計畫》尚規定資淺檢察官不論辦多少案件,一律要在限期內結案,對錯不論,否則一律行政懲處,並由早已脫離偵查經驗的資深檢察官負責檢查;也難怪民眾投書媒體指稱:台灣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不公、反感,除了上層的政治黑手汙染外,更多的是對整個司法體系(法官、檢察官、警察)人員素質低落、濫權,產生強烈的人權被踐踏、有權有勢者橫行的無奈與憤怒。

在這種特質的偵查環境之下,王清峰女士,請問您是否還想再藉由「檢察一體」來提升偵查品質?(作者為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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