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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歐洲文化首都」說起
■ 陳郁秀 雲門舞集在春節期間遭祝融之災,面對各界的雪中送炭,林懷民有感而發地說,台灣政府的文化預算實在少得可笑。這讓我回想自己在文建會主委任內,為了與各部會努力爭取合作的機會和預算,讓同仁們承擔了異常沉重的業務,心中感慨萬千。不過台灣長期以政治、經濟掛帥,情勢比人強,感慨也無濟於事。只希望國人對文化的力量有更深刻的認知—歐盟就是一個非常值得借鏡的例子。
幾個世紀以來,歐洲大陸因戰亂歷經分分合合,終於體認到彼此為命運共同體,而將多元、包容的價值觀內化為其文化的一部分,並進行積極整合。一九九二年Maastricht公約,充分賦予歐盟多項新的權力,還為「文化」量身訂做適用的法條,從此,文化藝術上的合作,成為一項有法源依據且具高度共識的目標。 根據一五一法條,歐盟於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九年陸續啟動一系列前導性的文化工程,並發展出三項重要的文化行動:一是「萬花筒」計畫,鼓勵富有歐洲角度的藝術、文化的創作與合作;二是「阿里安娜」計畫,支持書籍和閱讀的領域,包括翻譯;三是「拉斐爾」計畫,配合歐盟成員在文化遺產以及歐洲獨特性上的政策。 上述準備工作,都是為了執行一項為期七年之久、擁有二點三億歐元預算的大計畫:「文化2000」! 「文化2000」是有別於一般經濟性機構執行的計畫,目標在於提倡一個富有多元文化以及分享文化遺產之特性的共同文化區域。二○○七年三月,歐盟提出「跨越疆界,連接文化」的理念,在四億歐元預算的規模下,再度啟動「文化企畫案2007~2013」。而為人津津樂道的「歐洲文化首都」,更是歐盟自一九八五年以來一項重要的都市文化復興計畫,獲選的城市,得到資金和人才挹注,藉著各項文化活動的舉辦,重建該城市特有的歷史與文化靈魂。歷來「歐洲文化首都」的桂冠,就如「世界文化遺產」一樣,對雀屏中選的城市觀光發揮了推波助瀾之功,並有效提升該城市的文化和社經影響力,升級為以文化創意為名的國際型城市。 以「文化首都」的概念來看,我認為台灣的淡水、鹿港、美濃等歷史和產業各具特色的城鎮,也有不遑多讓的發展潛力。期盼我們的國家和人民,也能正視文化跨越時空的深邃影響力。 若能充分掌握文化的力量,對內團結向心力、凝聚認同意識,強化國家的發展實力,對外以和平柔性的方式展現台灣豐富多元的文化風采,將可形塑「現代台灣」的美麗容顏!(作者為國家文化總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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