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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列1只仿冒LV皮夾 判刑8個月賠償30萬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陳列販賣一只仿冒的LV皮夾,被判刑8月,還要被罰30萬元! 一名柳姓女子在台中市福科路販賣各種品牌皮包,被警方查獲時發現其中陳列一只仿冒的LV皮夾,總部設在法國巴黎的「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委託律師在台灣提起訴訟,柳女在刑事部份被依違反商標法判刑8月,該公司又對其求償300萬元,民事庭法官認為求償金額過高,判處柳女必須賠償30萬元。 判決書指出,「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是以「LV」為註冊商標,為世界知名品牌,並已在我國登記註冊而取得商標專用權,95年間,警方於台中市福科路查獲柳姓女子擺攤販賣各種品牌皮包,其中陳列一只仿冒的LV皮夾,其零售價為2000元,但正牌的LV皮夾價格要2萬5000元。 事後,「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委託律師控告柳女違反商標法,並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台中地院去年8月間進行審理,認為柳女明知其所陳列的LV皮夾為仿冒品,卻意圖販賣,因此依違反商標法判處她有期徒刑8月。 在附帶民事訴訟方面,「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依其售價2000元的1500倍,要求柳女必須賠償300萬元,並且在報紙上刊登判決書全文,但法官認為,雖然柳女違反商標法,最高可處以零售價的1500倍,但考量兩造的財力及違法情況,也依商標法規定加以酌減,判處柳女必須給付30萬元給「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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