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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自白有問題 關了7年改判無罪
〔記者孫友廉、劉志原、吳嘉億/台北報導〕台北縣瑞芳鎮男子蘇浩雄遭控於14歲時姦殺吳姓友人姊姊命案,過往皆判處10年以上重刑,高等法院更三審昨天宣判出現大逆轉,合議庭考量全案僅有被告自白,也與事實不符,警方甚至誘導蘇某認罪,撤銷改判無罪。 20萬元交保候傳 高院諭令關了7年多的蘇浩雄以20萬元交保候傳,出庭聆判的蘇當庭感謝3位法官,還押時也說該案根本不是他做的。重獲自由的蘇某感謝司法終還其公道,至於要不要告警方並求償,則表示將會再考慮。 返家踏過象徵去霉運的火爐後,蘇某隨即離家到廟裡拜拜及拜訪許久不見的親戚。高院更三審除考量警訊自白根本與事實不符,也不合法,才撤銷改判無罪;合議庭宣判後,甚至認為蘇某是警方設定來認罪的對象。 當年偵辦員警:尊重判決 當年承辦蘇浩雄竊盜案,意外偵破姦殺案的瑞芳警分局刑警楊永豐,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不過從當年蘇浩雄自白時所做的口供及現場描述,認定確實涉嫌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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