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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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不光彩

■ 曾肇昌

泛藍防堵跑票,僅派二十餘人進場,不讓其他泛藍立委進場行使大法官同意權,顯然違反刑法第一四二條規定:以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的投票權。

泛藍經指定的進場立委,更一一亮票,且派出泛藍立委坐在票箱前,監看同黨立委是否跑票?顯然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同意權之行使,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無記名投票」,旨在排除投票人意志以外的干擾,更不得刺探票載內容,彼等違法者,均涉刑法第一三二條及一四八條之規定。

大法官地位崇高,應超出黨派之外,不應帶有顏色,對於親綠的大法官人選遭藍營封殺,以「統、獨」檢驗大法官,與法學素養無關,是國家不幸!歷史上會記得立法院這天不光彩!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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