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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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提王玉雲 四度撲空

〔記者鮑建信、黃建華/高雄報導〕前高雄市長王玉雲因背信罪被判處徒刑七年確定,高雄地檢署受託執行後,因王未到案而簽發拘票,昨天拘提期限最後一天,受囑託拘人的新興分局第四度前往王的寓所,但仍撲空,全案將移送台北地檢署,由北檢決定是否發佈通緝或沒收三百萬元保證金。

今年八月九日,高雄地檢署接獲台北地檢署通知,代為執行前高雄市長王玉雲入監服刑案,執行科立即分案作業。為讓王有十天左右的緩衝期間處理私人事務,依照規定通知王於九月五日報到,但王並未如期報到。

承辦檢察官陳永章隨即在隔天,簽發拘票給王戶籍所在的新興分局偵查隊,要求進行拘提任務,昨天是最後一天的期限,仍然未逮捕王玉雲歸案。

新興警分局是昨傍晚五點多,由郭姓偵查員前往執行第四次拘提動作,但警方知道王玉雲根本不在台灣,稍作訪查就離去。

警方私下透露,印象中,今年五月初轄區警員查察戶口就不見王玉雲蹤影,當時住處內人員告知「人到鄉下休養身體去了!」

由於當時轄區警方並未接獲任何檢方囑託要監控、拘提王玉雲的指示,因此對於王玉雲人在哪裡,轄區警方並未多加留意。

警方說,九月十日新興警分局才接獲北檢囑託雄檢送達的拘票,警方明知王玉雲早就潛逃到對岸,還是四次前往拘人,俾完成檢方對王發布通緝前的司法程序。

據了解,雄檢將在接獲警方拘提未果的公文報告後,將全案移回台北地檢署接手,由北檢決定下一步偵辦行動,包括是否發佈通緝或沒入保證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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