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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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立涉賄 二審改兩年

〔記者楊宜中、黃明堂/綜合報導〕前台東縣議會議長吳俊立在九十四年參加縣長選舉期間涉嫌賄選,一審獲判無罪,但檢察官上訴二審,花蓮高分院判決逆轉,吳俊立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六年。另外,前國民黨台東縣黨部主委曾文仲則維持一審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六年的判決。

吳稱將會上訴

吳俊立昨天獲悉二審遭判決有罪後表示將會上訴。他說,一審判他無罪,二審審理時,檢方也未提出新事證,法官竟判他有罪,實在荒謬,令他難以理解。他強調,此案自始至終與他無涉。

此案除了吳俊立及曾文仲外,另有七十名被告,陳信南、林義松、孫光明、蘇明宗及呂老拐五人在二審獲判無罪,其餘六十五人都被判處一個半月至六個月有期徒刑。收賄部分不得上訴,行賄部分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吳等人是在九十四年三合一選舉參選縣長時,被控涉嫌透過國民黨台東縣黨部以現金賄選,檢察官在國民黨台東縣黨部查獲三十九萬元現金、樁腳名冊,經清查,包括吳在內有七十二人涉嫌行賄及收賄。

全案在一審時,吳俊立辯稱自己是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國民黨賄選是幫國民黨候選人買票,獲一審法官判決無罪。但花蓮高分院二審法官認定吳俊立涉入賄選案,因此判決逆轉,從無罪改判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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