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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心證 過度膨脹審判權?
記者項程鎮/特稿 法界人士指出,總統被賦予國家機密特權,有權補核定相關案件的國家機密程序,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已有清楚規定,法院似對總統的補正程序,沒有太多的審酌空間。 對此,合議庭的難處不難理解,因為如裁准發還卷證,未來庭訊將無法提示證物,案件也無法續審,已進行半年多的訴訟程序,將不得不暫告終止,如裁定返還卷證,不啻自我限縮司法權。 只是,大法官已白紙黑字做出解釋,且解釋文中未對總統何時應補正核定機密的程序,做出限制,因此,合議庭如自行認定總統補核定太晚,是否有過度膨脹司法審判權嫌疑,值得斟酌。現在相關爭議將進入高等法院審理,或許藉由審判經驗豐富的二審法官,可進一步釐清相關爭議,未來的裁定結果如何,全民都在看。 此外,從北院昨天駁回返還卷證的裁定來看,不少法界人士認為,法官對本案的心證已呼之欲出,似乎傾向認定本案「被告犯行明確」,宛如合議庭已對本案「提前宣判」。 法界人士的主要依據是,合議庭雖贊同大法官解釋,認定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但合議庭在裁定書強調,國家機密特權不是憲法上絕對權力,應受立法院制定的國家機密保護法所限制,法院有權依個案情況,審酌特權的範圍;合議庭甚至還舉美國水門案加強自己的論點。同時,合議庭還質疑陳總統聲請返還卷證,及補核定機密的行為,意圖掩飾被告犯行。並強調,限制資訊公開,將侵害人民權益。 平心而論,從本案到特別費案,被起訴、審判對象藍綠都有,也使政治立場不同者各取所需、自行解讀,讓單純的司法案件,蒙上濃厚政治色彩。為平息爭論,如司法機關能儘速統一見解,應是較佳的解決方式,否則藍綠不妨各讓一步,立即協商、修法,或未來新總統就職後,速行大赦或特赦,才可免國政繼續虛耗在藍綠司法對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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